光天化日之下 持刀抢劫手机 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信息兰州网消息 光天化日下,一名男子持刀抢劫,得手一部手机。在逃跑过程中,他被路人成功拦截。9月13日,西固法院公布该案判决结果,以该男子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1月2日中午,一名女孩正在西固区某蛋糕店购买蛋糕,突然一只手从背后捂住了女孩的嘴。女孩在挣扎中隐约感到脖子被硬物顶着,耳边传来一个男人威胁的声音:“不要动,再动我就捅死你,快把身上的钱交出来!”女孩吓得惊慌失措,只能按照歹徒说的照做。由于身上没有现金和其他值钱的物品,女孩只交出了一部手机。蛋糕店老板看到这一幕,立即上前大喝一声。男子惊慌之下准备逃窜,老板一边上前追赶,一边呼喊周边群众帮忙围堵。男子没跑几步就被几名路人拦下,后被公安机关带走。

经讯问,持刀抢劫的歹徒姓晏,兰州本地人,长年无业,曾被判入狱,不久前才刑满释放。晏某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案发时见被害人是一位瘦弱的小姑娘,于是临时起意公然抢劫。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他得手的手机价值650元。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抢劫罪,对被告人晏某提起公诉。

近日,西固法院对此案公开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晏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