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25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兰州市2025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总体环境质量状况

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12天,优良天数比例85.5%;剔除异常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例为94%,同比上升10.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24,同比改善6.4%,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黄河兰州段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安全总体可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在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好”。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状况:2025年,国家评价空气质量的六项污染因子均同比下降,其中,细颗粒物(PM_2.5)平均浓度34.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2%;可吸入颗粒物(PM_10)平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二氧化硫(SO_2)平均浓度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二氧化氮(NO_2)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臭氧(O_3)第90百分位数浓度1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

2025年全年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中PM_10为首要污染物的33天、占62.3%,PM_2.5为首要污染物的10天、占18.9%,O_3为首要污染物的10天、占18.9%,无CO、NO_2和SO_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全年城区共出现沙尘天气46次,同比增加17次,影响天数97天,同比增加34天;造成33天超标,同比增加10天。

(二)措施与行动:深入贯彻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兰州的决定,制定20条大气污染防治举措,系统强化产业、燃煤、交通、面源、能力、生态“六大治理”,强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工业污染减排持续推进。督促兰石化分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实“双控”措施,持续挖潜工业源减排。持续推进榆钢公司、祁连山水泥等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重点涉气排污单位采取在线监控、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开展不间断排查,确保达标排放。二是臭氧治理有效加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推进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三是移动源治理不断深入。深入开展综合交通大会战,扎实推进“交所合一”工作模式,提升城市道路路网通行效率。加强新能源推广和道路交通疏导,开展交通整治月活动,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四是面源污染治理更加精准。持续精细化管控道路、交通、拆迁等各类扬尘污染。督促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优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坚持疏堵结合整治烟花爆竹违法售卖和燃放行为。五是技防手段更加丰富。充分发挥国控、省控和微观站点作用,全面开展在线监管,全方位、定量化监控,精准发现处置污染源,为靶向定位、精准治污和科学管控提供有力支撑。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饮用水水源水质:2025年,兰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为25494万吨,年达标供水量为25494万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地表水水质:2025年,兰州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黄河干流扶和桥、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青城桥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一级支流湟水河桥断面优于Ⅲ类;一级支流庄浪河界牌村、上石圈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二级支流大通河四渠和上海石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

(三)措施与行动:坚持以水质改善为目标,深入推进实施碧水保卫战各项举措,强化日常监管和系统治理,确保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一是加大日常巡查监管。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密切关注黄河兰州段干支流各断面水质变化趋势,落实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解决闭环机制,进一步强化水质日常精细化监管,确保水质安全。二是加强敏感时段联防联控。持续强化枯水期、汛期等敏感时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印发水污染联防联控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源日巡查、水量日调度、水质日加密监测、信息日报等,有效确保了枯水期、汛期黄河兰州段水质安全。三是狠抓流域综合治理。强化项目治理,推进实施元托峁沟、湟水、大金沟等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改善干支流水质状况。制定《全市入河排污口攻坚行动专项方案》,全面完成3022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四是强化水源地环境监管。组织完成市、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数据库填报,持续开展用水水源地日常执法“回头看”,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有效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土壤环境状况:2025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在100%,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事件。

(二)措施与行动: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一是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包括在产和关停)排查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合法合规处置。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通过农艺调控、种植苗木、休耕等措施,确保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在100%。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动监管,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和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为重点,在土地供应证核发前,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严格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全市未发生因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或风险管控不力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三是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边生产边管控试点项目实施,消除潜在污染隐患。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完成年度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企业新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五、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1.区域环境噪声:2025年兰州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3.8dB(A),声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噪声声源的构成比例为:生活噪声源占比85.3%,交通噪声源占比8.2%,工业噪声源占比5.2%,施工噪声源占比1.3%,噪声源构成仍以生活噪声源为主。

2.道路交通噪声:2025年兰州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4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好”。全市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测点120个,昼间等效声级小于等于70dB(A)的测点107个,占总测点的89.2%。

3.功能区噪声:2025年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兰州市昼间达标率为94.7%,夜间达标率为94.0%。其中1类区昼间达标率为90.5%,夜间达标率为88.4%;2类区昼间达标率为94.0%,夜间达标率为94.7%;3类区昼间达标率为98.7%,夜间达标率为97.9%;4类区昼间达标率为95.2%,夜间达标率为92.5%。

(二)措施与行动:坚持源头防控,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各方面开展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一是持续开展噪声污染整治。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文旅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各自领域噪声问题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力度,督促落实整改要求,确保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在高考、中考、学考等重点时期,制定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强化专项监督管理,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考环境。二是强化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构建声环境监测网络,对功能区及道路交通声环境开展自动监测。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结合“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噪声违法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噪声综合整治。

六、固体废物状况

(一)固体废物总体情况:2025年,全市工业领域固体废物产生量489.04万吨,农业领域固体废物产生量326.25万吨,建筑领域固体废物产生量154.78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49.4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产生量22.62万吨,其中含医疗废物0.57万吨,危险废物实现安全处置、贮存,无害化处置率100%。

(二)措施与行动:一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督促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纳入省级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依托省级平台推进危废重点企业物联网建设,64家企业完成联网,并开展“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监管试点。二是纵深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累计建成“无废城市”项目100个,创建“无废细胞”600多个,建立完善制度体系83项。“一站多能”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入选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减污降碳36个推荐案例,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非法倾倒固废专项整治(2025-2027年)阶段性工作,通过网站专栏征集线索、无人机航拍核查,狠抓问题线索查处和整治。组织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和民用醇基燃料领域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固体废物规范处置。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要求,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防控。四是规范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结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网点及产生单位监管,督促落实危废管理制度、台账、规范贮存、转移联单等要求,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七、生态环境状况

(一)耕地情况:兰州市耕地面积(含兰州新区)为394.54万亩。根据“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要求,省上下达兰州市(不含兰州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297.33万亩,实际划定297.33万亩。

(二)生物多样性情况:全市共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4纲28目88科435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89种,(一级17种,二级72种)。

(三)自然保护区情况:进一步整合优化后,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地8处,自然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31%。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分别为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分别为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3处,分别为西固南山省级森林公园、西固关山省级森林公园、贡井林场(拟新建贡井省级森林公园);省级地质公园1处,天斧砂宫省级地质公园。

(四)气候情况:2025年全市平均气温6.9~11.4℃,较历年同期偏高0.5~0.7℃。年降水量285.7~486.0毫米,与历年同期相比,永登基本持平,其余各地偏多1~4成,雨日偏多。年日照时数略偏少,年均相对湿度持平。年内冷暖起伏大,降水偏多且分布不均,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寒潮、暴雨、冰雹、大风、沙尘等,造成部分地方农业损失。总体上看,2025年属于气候条件一般的年景。

(五)措施与行动:一是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实施兰州市“三北”工程六期项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二是着力抓好城市园林建设。新建改建口袋公园15座,新增改造城市绿地120公顷;积极推广以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立体绿化,进一步构建生态区、绿带、公园、小游园、微绿地五级城市绿化体系。三是着力抓好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3·12植树节”宣传活动和甘肃省、兰州市党政军领导义务植树活动;依托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发布面向公众类义务植树活动174场次,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四是着力抓好林业碳汇工作。完成森林、草原、湿地、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查评估及价值核算工作,建立森林、湿地碳汇动态数据库,充实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做好碳汇项目储备与管理。五是着力抓好绿色资源管护。全面管护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以及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绿色资源。扎实开展“绿盾”、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维护林草生态安全,实现林草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六是着力强化生态监管。通过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管技术体系,针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进行监测,实现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上报、早整改,形成“立案-转办-核查-整改-验收-销号”的问题整改闭环工作机制。